参展商所需遵守的合同条款及规章制度
- 展位分配:展位的分配将根据先来先得的原则。我们将根据收到全额展费时间的先后给予先汇款的参展商以优先选择展位的权利。在信用卡付费的情况下,我们将根据我们收到的付费后传真证明件上的时间/日期决定先后;在在线即时付费的情况下,我们将根据网上费用的递交时间/日期决定先后。
- 展品的运输:所有展品的运送、接受、卸货、存储,包括会后展品的撤回等工作都由参展商自行负责。 此外展位及展位装饰品的搭建与拆除工作也由参展商自行负责。大会主办方或会议所在场馆不承担将贵司展位以及相关展品运送至会场的费用。 如需我们在展位设计﹑布置等方面提供帮助则需另外收费。若贵司在展品运输方面需要帮助可通过以下邮箱地址与我们联系 :exhibition@sinoforeignforwardersconference.com。
- 展位搭建: 展区将于2010年9月26日(星期日)早上9点至下午5点开放,参展商可在此时间段内布置其展位。展览将于2010年9月27日(星期一)正式对参会代表开放。
- 撤展:自2010年9月27日展览正式开始至2010年9月29日下午5点之前,参展商不可随意拆除或移动其展位。 此外所有参展商必须于2010年9月29日(星期三)晚上11点之前撤除展位。 否则主办方将自行撤除其展位并向参展商收取附加费用。请注意2010年9月29日(星期三)晚上11点后任何遗留在参展商展位内的宣传资料都将被视为废弃物由展览中心予以处置。
- 参展商的责任义务:参展商如对亚洲国际博览馆的有关设备,财务等造成损害,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且参展商应事先承诺其不会对大会的正常运作,相关物品,参会代表,主办方,官员,服务人员等带来影响,否则也将承担相应责任或进行相应的赔偿。对于参展商的财产和展览期间可能出现的损失,大会主办方及亚洲国际博览馆都未曾对其进行过保险,所以参展商应自行购买相应的保险。根据综合财产险及契约责任险,对于参展商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害和损失单笔可以至少保100万美金。 此外,第七届中外货代物流企业洽谈会、亚洲国际博览馆,展览中心业主及工作人员都是该项保险契约的额外被保人。 参展商必须于展会正式开始之日前向主办方递交保险证明的复印件。
- 展位租赁合同的取消:参展商如需取消展位租赁合同,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主办方。退款或取消展位手续费事宜具体参见大会网站内展位租赁页面的取消政策。若参展商直至2010年8月16日(星期一)仍未付清全额展位费用,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或者重新安排其展位地点而无需退还参展商原先已交纳的费用。 若在展会正式开始之日参展商仍未入驻其展位,主办方保留将其展位重新租售给其他申请者的权力,而且不予退回原参展商已支付的参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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